简单来说,就是在教皇国一个国家内实行三种法律制度。
在打下一片领地后,如果能进行土地圣有化那就进行土地圣有化,如果无法进行就不强行推进而是实行简单改革政策。
这样救世军手中的土地就有三种状态。
第一种就是虔诚区,完全遵从《圣国田亩诏书》和一切相关法律,典型就是大泽乡与红枫乡(库什领)。
第二种则是圣战区,部分遵从《圣国田亩诏书》,进行类似于胡安诺派的改革,剥夺领主的收税权,由军队收税,从中给领主分配地租。
这个的典型就是南方的伊贝乡以及接下来的卡夏郡东边两个乡。
第三种则是传教区,交出外交权与宣战权,减租减息且不准阻拦圣道派传教,其余保持原样。
传教区目前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南边的金河乡。
以后的发展进程,就是传教区慢慢转成圣战区,最后变成虔诚区的过程。
第四百九十六章三区制与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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