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神职人员居然向公职人员行贿,二是居然还克扣了上面下发的“居留金”。
实际上弗兰茨早就算到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所以为一些经营得比较好的神职人员准备了五十英镑的“居留金”,这在当时绝对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但也说不上多大。
五十英镑对于当时的人来说是一个值得拼一把,但又不值得拼命的数字。
汉斯神父是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兄弟”居然这样做,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一贯贪婪成性的英国人居然拒绝了贿赂。
(天主教神职人员通常以职位或者是“兄弟”相称。)
这倒不是因为贿赂给少了,恰恰相反四十英镑对于这种初出茅庐的事务官有着不小的吸引力。
但是此时英国在接收外来人口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1.在英国居住至少5年。居住年限的计算从首次在英国定居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在英国出生,可以立即开始计算。(算是用来反间谍的协议。)
2.证明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在申请入籍时,需要提供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证明和其他类似文件来证明自己是品德良好的公民。(实际上就是找个担保人)
3.证明在英国有稳定的住所。需要提供在英国的住房证明,例如租赁协议或财产所有权证明等。(实际上就是证明你有能力在英国居住。)
这对奥地利帝国情报部门完全是降维打击,同时在奥地利待久了的弗兰茨也以为这个时候只要说自己是什么国家的人就是什么国家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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