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陈文铭去年才加入环球集团,在环球航运的业务部,从底层职员做起走。
一步步的来!
时间匆匆,转眼来到1957年的8月。
港府为了压制过分炽热的房地产投机活动,推出规范卖楼花的措施:规定发展商必须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于兴建中的楼盘,才可以卖楼花;卖楼花的钱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措施出台后,房地产市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崩溃;因为这些措施,实际上只打击了一些小本经营的发展商,以及投资过于冒进的大型地产商。
比如‘规定发展商必须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于兴建中的楼盘’这一条,对一些大型置业公司,且较早进入地产行业的地产商,问题不算影响太大,例如长江实业、霍英栋、廖宝珊(有银行托底)、大生置业(有银行托底)
但是,对于李康节、陈德泰这些大地产商的风险就出来了,因为他们一开始资金不足,靠着‘售楼花’快速发展,后期又高价抢了很多地皮,这些地皮他们仅支付10%的资金,一旦不能售楼花,便支付不起地皮费用,更支付不起建筑费。
而‘卖楼花的钱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一条也限制了有人拿的售楼花的钱,去继续购买地皮的可能性。
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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