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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三里闻臭,万国传名(求月票) (8 / 14)

作者:情何以甚 最后更新:2025/11/28 14:02:19
        如奸淫之事,以楚律论,刑期五年以上不等。以牧律论,则是“马尾去势”,即将要害绑于马尾,生生拖拽去势。

        曾有外地吴姓商人,在草原见色起意,结果第二天就被送去行刑……

        此案见于牧国刑卷,记曰“……器甚小,不能就马尾,刑夫不耐,挥刀去之。”

        据说这吴姓商人使了不少银子,想回本国审理,却未能成功。这件案子流传甚广,也是列国律法不同的一个明证。

        天下列国的法典,本都是脱胎于《法经》,只是因时因地不同,又因为不同法家修士的理念,而出现诸多差异。

        法家门徒精通天下法典,行止从不违律,处理恶事往往以当地官府为主,在很多国家都极受欢迎,甚至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游学之士,常常被当做本国吏员之外的有力补充。

        对于那些极重官方威严的强大国家来说,则恰恰是最不欢迎游学的法家门徒的。

        当然,这些国家吸纳法家人才,却往往不遗余力。

        说到底,他们要的是“令从己出”,其次才是规矩。

        三刑宫在不同地方尊重不同地方的律法,有觉得律法不妥的地方,也只是选择派人才入仕,默默从成法上加以修正,从不会直接以武力干涉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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