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偷盗、抢夺、毁坏财物,加倍赔偿,无法赔偿则服苦役!
看起来没什么新鲜的,几乎每个国家,每个领地都有类似的规范,只不过有的轻些有的重些,有的粗糙些有的精致些。
但实质上,这是一个完全颠覆性的律法。
因为在这份颁布的文书中,除了领主大人具有领地的绝对控制权和话语权外,其他的一切人,都不在律法之外。
包括贵族,官员,长老,首领,职业者,甚至是未来可能进入领地的神官祭祀,都必须按照三律的规定,与领地内的平民和奴隶一视同仁。
不管在此之后,瀚海三律执行过程中经历了多少曲折,发生过多少问题,牵连出多少黑幕,但即便再毒舌的吟游诗人,也不得不承认,起码在律法层面,真正做到了“公平”二字。
与瀚海三律同时执行的,还有对奴隶和女性的解放。
关于奴隶是否要开释,这一点在领地内存在激烈的争论。
除了坚定的“领主说啥都对派”,其他大部分人都表示了担忧,因为轻易给予奴隶自由民身份,可能会导致自由民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
领主给了奴隶们这么大的恩典,那我们这些不是奴隶,却一直为领主辛苦劳作,出生入死的又该怎么算呢?
在这一基础上,领主创造性的提出了国民和准国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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