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委托人故意杀人无法洗清。”
说着,张成眸中一闪,他从公文包中掏出一份文件。
这是一审,致陈东能被判故意杀人的证据!
“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据。”
“受审人陈东于6月1号当晚,手持一把水果刀站在洪福街道将陈伟杀害。”
“我想问问对方律师。”
“在没见到陈伟之前,也就是精神疾病未发作时,这把刀便已然存在于陈东身上,那么......”
“你该如何解释,一个人半夜十点,手握一把尖刀,站在另一人回家途中,且将其杀害的事实!?”
这点也是为何,一审法官孙铭有理由判其死刑的原因。
谁会闲着没事手握一把刀子站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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