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敦复也忍不住赞叹,“将殴打一个家奴,上升到违背圣人仁德的高度,这一下,就不是私怨,而是公仇了!是永王与圣人之间的矛盾了!”
杨国忠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第三罪!”
他的声音愈发冰冷,“圣人命永王筹办万寿庆典,委以重任,此乃天恩浩荡!然,永王不思如何办好差事,以报圣恩,反而将精力用于私斗泄愤!更甚者,鱼常侍奉本相之命,前往永王府商议庆典调度事宜,此乃奉公!永王殴打鱼常侍,便是阻挠公务,抗拒圣旨!此为其罪三也!违抗圣旨,罪加一等!”
这一条罪名抛出,连卢奕都倒吸一口凉气。
狠!
太狠了!
这简直是凭空捏造,指鹿为马!
可偏偏,又让人抓不住太大的把柄。
鱼朝恩确实是去了永王府,谁能证明他不是去“商议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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