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公西闻的兰花,是他独有,一般人会以为就只是兰花。”
“我认为,郎识礼哪怕不知,也该清楚些味道上的区别。”
“只要兰花香能佐证,便由不得他们不怀疑。”
沈澹雅想的很周到。
事实却有差别。
郎识礼还真不清楚这兰花香的底细。
但结果是一样的。
哪怕后面公西闻指出这一点,也不会影响结果,因为萧时年身上沾染的兰花香确与公西闻身上的兰花香一模一样,反而会让郎识礼更相信就是公西闻无疑。
那么之后,公西闻再如何辩解,郎识礼也不会相信,只道他不承认罢了。
事实证据摆在眼前,解释其实就成了最难的事。
你说的再有理有据,也可以被认作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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