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下设六司,为典仪司、郊祀司、贡举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
一样是拆分六司,将本来的礼部司拆出了典仪司、郊祀司、贡举司。
典仪司主管掌宫廷礼仪、典籍修订。
郊祀司,主管祭祀,以及天下宗教。
贡举司,主管科考事务。
祠部司,主管古籍管理,经筵举办
主客司,主管外交。
膳部司,主管大型礼仪活动中的膳食安排以及开支预算。
“刑部下设六司,为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刑政司、覆案司、会谳司。”
刑部本来的刑部司拆分为刑政司、覆案司、会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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