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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家事国事 (7 / 10)

作者:云岚 最后更新:2026/7/19 4:15:15
        罗刹旗兵以牛录为单位散居神州各地,成为罗刹门分舵,每个牛录下辖三百户,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参谋四人。

        一个牛录中的人家居住同一地区,互为婚娶。

        这些人家或为地主,雇佣当地人耕田种地;或大量牧马放羊;或经营围场,不时上围场打猎;或在城镇经营各类较大产业,如铁铺、陶瓷、纺织、客栈和商铺等各类生意。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听从各自队长和旗主的指挥,服装上有不太显眼的标识,妇女不得缠脚,无论男女,一律不得与中原人通婚。

        罗刹旗兵以旗统人和统兵,每户人家成年人皆可为兵,兵民合一、全民皆兵,这一组织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职能,旗兵平时从事生产经营,战时执戈出征,军械粮草马匹尽皆自备。

        二十年来,罗刹旗兵陆续由慕容封地举家迁徙到中原各地,或在乡村买房置地,或在城市中经营各种产业。

        多年来这些女真家族隐姓埋名、乐善好施,聘请专才经营,产业越做越大,在当地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名门望族,在各地乡镇的影响力很大,百姓遇上困难宁愿找罗刹旗兵望族,而非官府。

        罗刹旗兵组织社会活动的效率甚至高于官府,其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各个阶层,可谓盘根错节,根基牢固!

        她对罗刹旗兵的日常经营和生活没有过多干涉,只是要求必须保持女真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不过说来简单,但在精卫队和罗刹旗兵条令之上,足有数十条细则。

        比如细则第三十八条,旗主和队长都是世袭罔替的产业主,在当地罗刹旗兵家族中拥有最高声望;细则第四十二条,每个牛录必须从财富中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购置围场所需大片土地和维护;细则第四十三条,每年秋季,各牛录必须进行三次以上围猎活动,每年各旗主必须率所属部众集中围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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