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见面时,韩锦恒问他,想要什么奖励。
陈延森当即回答道:“我要一张民营航天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场就把韩锦恒和李青松给干懵了。
他们会懵,并非没有原因。
首先,按国内此时的既定政策,民间资本就没资格染指航天领域;
其次,航天活动牵扯甚广,既关乎国家安全、空域管理,又涉及国际规则履约等诸多层面,可国内当时尚未出台综合性的航天基本法,相关规范不仅零碎分散,法律位阶也偏低。
比如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等都被列入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私营企业必须达到军用产品的严格标准,才有资格进入该领域。
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信息互通也不顺畅,这就导致民营资本想进入航天领域时,可能面临无法可依或规范冲突的困境,这使得开放民营航天需以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前提。
最后,航天技术与国防建设紧密相连,部分航天活动还涉及敏感技术、军事应用以及太空资源争夺等关键问题。
就像卫星互联网,它不只是信息时代的太空基础设施,更具备重要的国防战略价值,频轨资源还遵循“先占先得”的国际规则。
若是在缺乏有效管控的情况下全面开放民营航天,很可能影响国家对太空战略资源的掌控,甚至引发信息安全、技术泄露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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