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
分家以后,他们连继续住在从小长大的伊莲娜庄园里的权利都没有,稍微不成器一点的,甚至可能昨天还是大公子哥,大小姐,明天就在街上喝西北风去了。
通常事情不大会做的这么决绝,一般来说,做为继承了99.99%家族财产的人,所承载的道德责任就包括了供养其他人的生活,为兄弟姊妹付账,偿还债物,维系日常生活用度,且不问任何缘由。
按照“潜规则”,一般最少最少最少,要供养姊妹直到出嫁,并且给她们支付一笔定期付款的年金,十九世纪也不乏出现,哥哥把庄园卖了,替炒股炒破产的弟弟还债的故事。
但这是“道德”,不是法律。
也就是我愿意给,你才有,我愿意让你住,你才能住。
或者说。
你听我的话,你才有,你不听我的话,你就什么都没有。家族继承制度完全是赢家通吃的体系。
第二点就是,家族很多不动产土地是不允许被变卖的。
这一点在如今已经没有法律效益,更多的是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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