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联杰在海外已经是卖版权卖的最好的中国电影人了,他的片子在日本,也就是100多万美元。
超过两百万那都是办不到的。
也是签买断。
咱们这部小成本文艺片,又怎么可能搞个分成呢?
再说了,其实分成合同,听上去很美好,可操作起来是相当困难的。
就好像后来,好莱坞电影公司都要来我们中国,求爷爷告奶奶的希望能早点儿把钱给打到美国。
他们签的是分成不假,但比例很低。
12%到20%,平均下来也就是14%左右。
了解这些现实情况,签个买断合同,马寻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那么,不如咱们就把合同做大一些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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