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厚照开口道:“朕倒是有个主意,多设立一条律法,以专利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具体人,比如……十分之一。”
“太多了。”杨廷和开口,“一个全新的东西,不可能只有一个核心技术,真要这么划分,商绅定然不干,就是推行下去,也没人会遵守。”
李青诧异的看了杨廷和一眼,微微点头:“是这样。”
“那杨卿以为多少合适?”
“一次性奖赏纹银三百~五百两,余下的在保护期阶段,每年分万分之一的专利得益。”杨廷和说。
“这也太少了吧?”杨一清皱眉。
杨廷和却道:“是少,可如此却能保证让具体人得益,多了,钱就到不了他们手上了,这个钱要保证对商绅来说不值一提,且对具体人来说是个相当可观的收入,如此,才能调动最大程度上的积极性。”
“这样做,最起码真正的发明创造者,能分到数百两纹银不是吗?”杨廷和道:“须知,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商绅才是投资最大的一方,最起码食宿、工钱,他们总要负责兜底吧?
给得多,看似保护了具体发明人的利益,却会出现大量的冒名顶替者,真正的付出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报酬,给得少,则就提高了犯罪成本,富绅不会为了一点小钱,去千方百计的糊弄朝廷,因为后者的成本更大。
说到底,这事还是要靠富绅,靠这些有钱人带动。”
李青认同杨廷和的说法,颔首道:“千里马常有,伯乐却不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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