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问二人:“可有疑虑或补充?”
李二郎大摇其头,他巴不得立刻画押。
吴铭自然也说没有。
站在现代人的立场看,这份契据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为条款中明确规定,若无特殊情况,受雇者须干满三年才能“离职”,雇主却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辞退员工。
这种长期雇佣关系在古代并不稀奇,富人家里的奴婢女使,签的契约动辄十年起步,和卖身契也没什么差别了。
刘牙郎说:“烦请吴掌柜取来笔墨。”
吴铭依言照做。
刘牙郎提笔在契据末尾写下日期:至和三年五月廿二日未时。
别看他其貌不扬,竟写得一手好字。
刘牙郎取出一盒红泥,说道:“二位在契据上押个花字,打个手模即可。”
押字又叫画押,类似于签名,在宋朝非常流行,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都有在契约上画押的习惯。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