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据!”
“就咱俩,到时候谁掏不出东西,谁死!”
“好!”林易应了一声,转过头,拿起桌上的笔记本和钢笔就开始奋笔疾书,看着他的动作,原本有些喧闹的会议室彻底安静下来,连呼吸,都安静了不少。
偌大的会议室里,只剩下他钢笔笔尖和笔记本触碰的声音,沙沙沙,很轻,但很入耳。
会议桌前方,朱靖垚起身,正准备劝阻两人,谭川先他一步,先将他按回椅子上,随后走到林易身后。
没有急着劝解,而是抱着双臂看了一下林易写的内容。
等林易第1个稿子写完,他往后退半步,继续抱着双臂,笑盈盈地看着两人:
“你俩都不是小孩子,所以在这里我有一些话要和你们说清楚。”
“民法通则第58条,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刑诉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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