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再往下看。
贾雨村当了一年知府,被人弹劾了,罪名是‘生性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
贾雨村其人
生性狡猾这不叫罪名,‘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也有点扯淡,律例里哪一条有这说法了?
前头有一句,叫‘贪酷之弊’,后面跟了一句‘恃才侮上’。
若贾雨村真是贪酷,那罪过就大了。真论罪,就不止是罢官那么简单,很可能严重点就要抄家,寻常都是追夺出身以来文字。真要是这个罪名,贾雨村日后不可能起复。
咱们看,贾雨村此人一开始是汝州知府,起复后成了金陵知府。金陵在明代是陪都,就算到了清代那也极重要。举个不恰当例子,相当于贾雨村从肇庆丢了官,转头成了深圳第一人。
这说明什么?他肯定被平反了,那罪名一定掀过去了。
以张捷先生的说法,贾雨村恃才傲物,大抵是得罪了人了。清代有养廉银,知府一级大概2500到3700两,这银子可不是单纯给你花的,你得用来走动关系。
回过头来看贾雨村给甄家的,一千两白银,一百两金子,四匹锦缎,是不是就跟养廉银对上了?
贾雨村没钱走动关系,上级不满意,直接找了个罪名给他罢官了。
这个罪名应该是‘擅纂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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