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申家田地显然是要充公的,充入了公府之中后,有三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收归国有,成为真正的公田,这种田地是由国家拆分给周围有意愿的自耕农进行耕种。
好处是平时能够得到一些赋税收入,还能养着土地,一旦遭遇突发事情,则可以将公田集中起来,租赁给灾民过荒。
第二种则是直接抛荒,或是当成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用途是和第一种相似的。
东汉初年,国家有着大量的公田,为数不下两千万亩,起到了极好的缓冲作用。但在邓太后执政时期,一连串灾难级的天灾使得这些公田几乎消耗殆尽。
最难的问题在于,公田好放不好收,一旦租赁出去,尤其是租赁给灾民后,就极难收回固有了,其中有灾民的因素,也有士族豪强的关系。
至于第三种,则是出售给百姓,以换取财货,这种无疑是士族豪强们最为喜欢的方式了。
对于士族豪强们来说,东汉继承自西汉,又被严重削弱过了的公田制度已经是接受的下限了,他们最支持的自然是第三种方式。
之前说过,门阀最重要的一点是独立经营,宛如一个个完整的小国家,从经济到军事都能自成一体,自给自足。
其中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以门阀之民养门阀之军,以门阀之军控门阀之民,这是最基础的一步,做不到这一点,哪怕再有钱,再有名,也算不上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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