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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妈妈不让早恋 (1 / 14)

作者:非正常大脑袋 最后更新:2025/9/19 7:27:29
        “李小姐……”

        和李晓冉握完手,王盛从陈玉手里接过一份早已准备好的文件:“这是这次广告拍摄的劳务合同,你看一下。”

        李晓冉接过合同,纸张略显粗糙,是那种常见的复写纸合同。

        标题是《演员劳务合同》。

        甲方:盛影传媒有限公司,乙方空白。

        条款并不复杂,清晰列出了乙方的工作内容,担任广告片女主角,配合完成拍摄、拍摄时间是1996年4月9日,预计一天,劳务报酬捌佰元整,以及保密条款和版权归属,成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等。

        报酬并不多。

        李晓冉在东方歌舞团每个月的死工资就是八百元。

        之前接的广告拍摄,多的能有几千元。

        不过还是那句话,这是个机会。

        李晓冉这会也瞧出来了,王盛这些人,应该就是北影厂子弟,未来指不定就会接他们长辈的班进入北影厂工作,就算进不了北影厂,眼下光靠他们长辈的关系,也能在影视圈混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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