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征税规则差异较大。
比如美国会将代言费这类收入归为劳动性收入,需缴纳联邦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
法国则会先区分明星代言时的身份是艺术家还是模特,若认定为艺术家,相关收入需在法国缴税,若为模特身份,肖像权相关收入可能在明星居住国征税。
并且当地奢侈品品牌作为付款方,大多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支付代言费时就扣除对应税款,并为明星出具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凭证,这些凭证是后续回国申报抵免的关键材料。
避免双重征税。
简而言之,就是来自美国的代言费,长期在国内活动的美籍,可以在国内缴纳,然后补差价。
国内缴纳45%的高个税,基本上不用补差价。
如果是来自欧洲奢侈品的代言费,税必须是当地缴纳,围绕45%的税率,进行抵免或者补缴差额。
也就欧公子搞特殊化,包括东大、老美都是可以当地缴税。
欧洲就是强盗,通过殖民,搞出贵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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