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就是周星星上映前,把收益的份额卖的七七八八了。
自己只留了一小部分。
华艺承担了最大的风险。
票房节节走高,华艺承诺给周星星提成,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然而超额票房分成协议,华艺不讲武德一直拖着不签。
超额票房分成协议最终也停留在了“口头上”。
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签字盖章,因此所谓超额分成协定也就不具备法律效用。
周星星官司输了,只能抱怨华艺不道义、耍赖,之前说了的好话、许下的美好愿景不作数,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云云。
而华谊才懒得管周星星叫呢,自己肥了就好。
后来就有了,周星星带着美人鱼,去了华艺的死对头光线。
然后美人鱼大爆!成为国内首部破三十亿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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