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垦之田,三年内起科。第一年,所获粮粟,官收其半(二收一),以偿官本;第二年、第三年,官收其二(五收一),以示朝廷优恤。三年期满后,即按每丁口授田十亩为永业,登入黄册,科以常赋,使民有恒产,无流离之虞。
此举所需,臣初步估算:需健壮耕牛三万头,各式农具如犁、铧、锄、镰等三十万件,粟、麦、豆等各类种子数万石。
臣老迈庸愚,荷蒙圣恩,委以边寄,不敢不竭尽心力。愿以身家担保,三年之内,辽东驻军粮秣可望自给;五年之后,悉心经营,或可辟良田三千万亩,岁入粮秣以数百万石计。
届时,辽东非止为北疆之屏藩,实可成为我大明北地之巨仓,陛下开拓万里之基业,亦自此而固矣!
臣无任瞻天仰圣,激切屏营之至!
谨题请旨。
天启元年四月二十八日
辽东总督臣孙承宗谨奏
《请设辽东布政使司行屯田疏》
PS:嘿嘿,别骂我,这个奏本,改了七八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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