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承认许天佑说了那些话,做了那些事,但他将这一切都归结为“不懂法”、“情绪化”、“被集体情绪裹挟”,极力弱化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综上所述,”钱为T民做最后陈词,“我方认为,我当事人的行为,或许构成了民事侵权,或许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但绝不构成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恳请合议庭,能够审慎区分情绪化的不当言行与真正的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对我当事人,做出公正的判决!”
他再次鞠躬,坐回了辩护席。
整个法庭,又一次陷入了沉默。
钱为民的这番辩护,虽然有些强词夺理,但确实在法理上,找到了一丝可以争辩的空间。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核心就在于“主观故意”和“情节恶劣”的界定。如果能成功把许天佑的行为,从“主动追求社会秩序被破坏的恶劣心态”,降格为“因私怨而采取的过激报复行为”,那么量刑上,将会有天壤之别。
李法官静静地听完,他没有看钱为民,而是将视线,缓缓地移向了公诉席。
“公诉方,对于辩护人的意见,有何回应?”
林默站起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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